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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前物权确定的原则

物权法实施前物权确定的原则

  原则如下: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物权和种类和内容均应由法律来规定,当事人之间不得设定。比如质押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股票出质给另一方当事人,起出质行为必须是转移股票的占有,将股票转移给质权人,才构成物权法上的质权的形成,如果不转移对质物的占有或者质物不是法律规定物品则是不能形成质权的。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物上不能存有两个相同性质的物权,如在同一支钢笔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觉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房地产交易,在购买房子时,房子所有权的转移的开始时间是自房子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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