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通则 瑞丽范 心理 2.3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物权种类特征“一物一所有权”。2、物权变动,基于法律非法律行为的取得,变更,消灭形态及“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公示。3、物权变动产生用益物权:建设营地使用权及经营权等。4、物权变动产生担保物权:留置权最大,其次>超级优先权>登记的担保物权>一般担保物权>流押条款>质权>流质条款。 TAG标签:通则 物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