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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育农业各类市场主体

如何培育农业各类市场主体

一是提升设施与装备保障水平。以产粮大县为重点,对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机装备建设主体给予省级补助。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提升和新型业态发展等项目进行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发展生产、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打造农产品品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设施农业建设。

二是提升融资保险能力。支持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政策。发挥金融机构增信担保功能,提供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利率优惠、提款方便的信贷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多档次、组合型产品,适当降低费率提高保额,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保费优惠。

三是主体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每年全省培训1万人以上。开展农村“双创”大赛,择优推荐成熟项目和专业人才参加全国大赛,鼓励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对获奖人员、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和资金支持。

四是支持对接涉农服务。依托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给予产权交易优惠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支持涉农服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联动对接机制,提供优惠信贷、专属保险、惠农邮递、电商促销、粮食银行、农事服务、土地托管、品牌打造、智慧农业管理等惠农服务,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合作共赢。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带动

立足大量小农户家庭经营的现实,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提升小农户经营的水平。

增强村集体的土地统筹能力,引导在村的农民尤其是“中坚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增加在村务农群体的收益,尤其是对于经营效益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农户,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指导,推动向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以带动和组织其他农户合作经营。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农民、村集体组建的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从生产向销售、流通和加工等环节拓展,实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和销售,逐步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于相对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发展成为具有文化、治理和生产一体的综合社,或者推动合作社之间成立联合社,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效益。

针对农业企业竞争力不强和带动力不足的问题,逐步强化政策推动,鼓励农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带动农业转型,服务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土地托管、农资供应、灾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鼓励、引导和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动发展,逐步形成以服务农民和农业为导向,以家庭经营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结构健全、分工清晰、连接紧密、成果共享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

采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发展新型农业生产,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农产品互流互通平台,促进农业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