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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的管理制度

1、各急救站必须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

2、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接诊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所有120联网值班通讯设备、手机必须24小时通畅。司机上车执行任务时,必须启动GPS系统,打开车载设备,并随时检查车载的通话情况,确保急救指挥畅通无阻。

5、各急救站要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必须确保院前急救设备齐全完好,人员到位,保证接到120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

6、当遇到群体性伤亡、中毒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先遣的第一梯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并随时搜集现场伤亡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第一梯队的指挥由所在地急救站医生担任,并负责检伤分类第二梯队到达后,由院前急救的领导接任现场指挥当卫健委领导达到现场后,接替指挥权。现场指挥负责与市级领导联系、汇报工作、接受指令、协调与各救援部门之间的关系。

7、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的原则。急、危、重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的患者,由首诊医院医务科负责与转往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报指挥中心发派车单,双方医护人员必须进行病情交接。

8、各急救站急救指令任务执行完毕后,要将出车情况、患者病情及抢救经过如实详细记录并正确填写电子病历反馈给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9、市卫健委、急救指挥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级急救网络负责人参加急救指挥调度协调工作会议,通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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