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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办公室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楼梯畅通,严禁占用楼梯、走廊,严禁在楼梯、走廊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销售方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相关单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凡进入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动用电气焊明火操作的,应明确责任人、进行备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其他设施的应如实报告。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培训。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安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为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物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楼梯、走廊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气,正确安装天然气灶具,使用中间不得离人,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周围堆放杂物。

(五)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电话,将火灾引发地的楼位、门牌号码简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队。

(六)管好火源,严禁乱扔烟头。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的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单位管理人员

(8)阻塞楼梯、走廊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追究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坚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职责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职责,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所以,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一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资料,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景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一样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景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景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经过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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