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 瑞丽范 心理 1.8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安全保障义务仅在防范危险的义务是合理且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课加于行为人,不能苛求不合理的高度保障义务。医院的服务对象为患者,安全保障义务应高于一般单位的注意义务,应以善良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医院未采取合理措施消除或警示风险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民事责任。 TAG标签:义务 认定 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