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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九不准

医院消防安全九不准

一、病房通道内不准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和事故照明设备,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

二、在输氧气时,病房不准用火与吸烟等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煤油炉、电炉等加热食品。

三、病房内的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不得私设电炉、电茶壶等加热设备。

四、胶片室必须专室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胶片室不应安装电气动力设施照明用电的灯具、线路、开关不得靠近胶片存放点。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六、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库内禁止吸烟,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七、药房应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八、烘箱应有自动恒温装置,在烘干含有易燃剂的样品时不准用电热烘箱烘干,以防电热丝与易燃液体蒸气发生爆炸,可用蒸汽烘箱或真空烘箱烘干。

九、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所有电器开关应装在舱外,若为纯氧舱,还必须采用外照明。操作开始时应先开电源后加压,操作结束时,应先减压后关电源,以避免电火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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