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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境。

(二)通州区: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南区域全境和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北以团结河—G345国道—龙盛大道—希望路—亭东大道(城北中心路)—古潭路(桂西路、平双路)—金龙路(G228国道)—通吕运河为边界的闭合区域,涉及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兴仁镇、西亭镇、二甲镇、川姜镇、先锋街道。

(三)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

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