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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乡规划管理岗位职责

乡镇城乡规划管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组织编制村庄、乡镇规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按法定权限办理村镇居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四、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做好村镇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协助做好在村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负责乡镇、村庄容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协助做好收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安排使用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监督、制止违反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八、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居民依规划、依法建设的意识,自觉主动按村镇规划进行建设。 

九、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纳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工作。 

十、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城乡规划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2、负责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地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村镇设施配套费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4、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负责本辖区征地、划拨、转让、出让管理。

6、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7、负责镇、区、村市容卫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8、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9、按照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制订开发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

10、负责按照总体规划和镇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