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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保护局职责

乡镇环境保护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5、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企业,积极向镇领导和区环保局汇报,杜绝十五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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