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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数量规定

养犬数量规定

上海养犬管理条例。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不得饲养,凌乱三个月的犬只本是应当采取措施逐渐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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