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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商不允许开餐饮的法律规定

底商不允许开餐饮的法律规定

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开餐饮。

1、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餐厅一旦开业,油烟和噪音势必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3、2010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此为行业规范,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应遵照此规范。

扩展资料:

若将购买带底商的住宅,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对住宅底商的可经营业态进行限制相关规定。

例如餐饮业、KTV等有油烟、噪音污染的业态以及影响社区居民隐私、生活空间的业态。

如发生底商经营中的扰民行为,作为相邻人的小区居民是否可以依相邻关系请求底商经营者停止侵害。

如果楼下商铺影响到生活,适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商铺多卖给小业主,所以物业基本无法管制,所以要联合居民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环保、城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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