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租房屋管理条例 瑞丽范 心理 2.5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以经营活动的,应向工程、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交纳有关税款。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治安管理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 TAG标签:宁波 房屋 出租 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