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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租房屋管理条例

宁波出租房屋管理条例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以经营活动的,应向工程、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交纳有关税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治安管理的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