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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三法五条例各指什么

边境管理三法五条例各指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边境管理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宁与稳定

善处理边境事务

促进边境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边境地区居住、

通行、

生产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组织和中国公民、

外国

人、无国籍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系指沿国界的市(州)行政区域。

第三条

中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卫国界、

保护国界标志和设施、

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秩

序和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

由各级边防委员会负责协调边境

管理工作。

外事部门、

公安机关、

边防部队为边境管理部门

按各自职责分工

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

国界管理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

发现国界标志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边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重建,按我国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界通视道的清理,必须按照我国与邻国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擅自

从事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

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

稳定的活动。

第八条

建设跨越国界的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测绘、环保及其他工程设施,须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

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

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出入国界管理

第九条

对外开设、关闭口岸和边境通道,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