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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标准

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业主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按规定做到保密。

2、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规范,搜集、认真分析设计基础资料,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

3、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4、项目负责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代表公司接受业主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5、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业主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

6、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设计进度计划。

7、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业主、方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作与沟通,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

8、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问题。

9、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

10、完成业主和本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1、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各类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及相关防火、防水、节能、隔声、抗震及安全防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同时应符合建筑工业化及绿色建筑的要求。

2、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应做到基本单元、连接构造、构件、配件及设备管线的标准化与系列化,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组合多样化的建筑形式。

3、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所选用的各类预制构配件的规格与类型、室内装修系统与设备管线系统等,应符合建造标准和建造功能的需求,并适应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

4、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装配整体式建筑,其建筑的体型、平面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的原则。

5、装配整体式建筑宜采用土建与装修、设备一体化设计。同时将室内装修与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计划于主体结构施工计划有效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以缩短施工周期。

6、装配整体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预制构件的加工图纸应全面准确反映预制构件的规格、类型、加工尺寸、连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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