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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职责

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 对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⑷、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⑸、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⑹、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⑺、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六项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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