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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保障性住屋申请条件

江西省关于保障性住屋申请条件

申请住保障性住屋要满足的条件,以山东济南为例,说明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屋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屋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屋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屋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屋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屋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屋和拥有的私有住屋。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屋的,住屋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屋:

1.在当地无房,或在当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3.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或无当地城镇户籍但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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