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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生资助申请条件

浙江省学生资助申请条件

一、国家对贫困生补助条件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二、贫困生的审核办法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定为贫困生

1、金龙卡"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已有电脑、手机的同学如确有特殊需要的,要报学院审批,方可区别对待,但在受资助时同等条件下无电脑的优先考虑(专业成绩突出作为奖品获得的除外)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外多子女家庭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多胞胎除外

5、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申请。被列入贫困生的同学必须接受同学和教师们的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学生处设有投诉箱。欢迎同学们积极参预,举报或多提好的建议,被举报的同学若有不同意见也可到学生处申诉,共同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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