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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廉租房申请条件

松江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县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民政局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在本县无住屋或者家庭人均住屋面积低于低于县民政局公布的住屋困难标准。 

(二)本县城镇户籍的无房职工。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手续或者与本县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缴纳2年以上社保,在工作单位所在城镇无住屋。

进城务工人员。非务工所在地户籍,在务工所在城镇规划区内无住屋且稳定就业达到2年以上,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缴纳2年以上社保。

松江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屋而造成住屋困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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