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制史的四次转变 瑞丽范 心理 1.1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四次转变有: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TAG标签:西方 四次 法制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