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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能办失业保险救济吗

持牌人能办失业保险救济吗

办了营业执照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余部分。

参考依据: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进行了失业登记

二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

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

一次性申领失业金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如果与他人合伙创业,营业执照法人非本人时,需提供合伙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并填写社保部门提供的申报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唐宫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西)二楼的6号窗口办理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当月月底就可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持牌人能办失业保险救济吗

不能。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金经办组织依法支付给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花费,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薪水收入的一种临时赔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相关条件,如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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