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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适用对象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适用对象

1、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4、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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