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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有哪六个否决

干部选拔任用有哪六个否决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并没有六个否决,但在选拔的各项程序当中会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在进行组织考察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在民主推荐和考察中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有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需要核查清楚的。(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四)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还比如在干部降、免、辞职方面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一)对在年度考核或专项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均超过20%的(二)缺乏事业心,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政绩差,连续二年未完成本人所负责的年度工作目标的(三)因经济指标信息严重失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的(四)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五)拉帮结伙,制造矛盾,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或者对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六)为政不廉,弄虚作假,工作飘浮,奢侈浪费,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追究惩处的。凡属于上述前六种情况之一者,由上级党组织或所在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限期改正的要求。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仍无改进者,上级党组织将根据其存在问题轻重,给予调整、降、免职务直至党纪、政纪的处理。对属于第七种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做出严肃处理。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不胜任现职的管理人员。(一)因管理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低,难以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的(二)因身体状况不好,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对于以上不胜任现职的管理人员,上级党组织可视本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调整、改任、待岗、降、免职务的安排和处理。 以上内容也是我平时具体用到的一些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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