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孟子三章之的用法

孟子三章之的用法

一、“之”作动词、连词、代词、兼词

(一)“之”字作动词,这是其本义,可译为“前往、到……去”。《孟子》一书中“之”作动词,共出现了33次。

[1]他日,由邹之任,见季子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孟子•告子下》

[2]屋庐子曰:“季子不得之邹,储子得之平陆。”《孟子•告子下》

(二)“之”字作连词,表示并列或联合关系,相当于“与”、“及”。此用法在《孟子》一书中只出现了一次。

[3]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孟子•万章上》

“‘之’字作连词的用例只见于先秦,而且数量极少。秦以后不用此用法是为了避免与助词‘之’混淆。”( [2]

(三)“之”字作兼词,在《孟子》一书中共出现了9次。

[4]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孟子•告子下》

[5]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人畜之池。《孟子•万章上》

[6]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沦汉,排怀泗而注之江。《孟子•滕文公上》

(四)“之”字作代词,在《孟子》一书中共出现了848次。

(1)“之”所指代的对象或事物出现在上下文中或根据文义灵活译出。

[7]臣闻之胡龁曰。《孟子•梁惠王上》

[8]“孰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

(2)“之”字作双宾语的间接宾语,用在动词后,“之”与后面的名词性成分同时作动词的宾语,即所谓的双宾语结构。

[9]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忘。《孟子•梁惠王下》

[10]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孟子•梁惠王下》

“其中‘之’和后边的成分一起作前面动词‘谓’的宾语,构成‘谓之……’固定格式,一般用它来表示上对事物名称约定俗成的称谓,可译为‘叫做……’等,‘之’所代的对象包含在上文中,可不必译出。” [3]

(3)“之”字指人,形式上是指第三人称,实际上是指说话者自己,即指第一人称。可译为“我”。

[11]人知之,亦嚣嚣。《孟子•尽心上》

2、“之”字作指示代词。

[12]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

(2)“之”字同其他词语一起组成凝固结构,作指示代词,但已经虚化,失去指代作用,用法同于“如何”,可作状语、谓语等。

[13]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孟子•梁惠王上》

(3)“之”字代比较近的事物,作宾语,可译为“这……”。

[14]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孟子•梁惠王上》

[15]若固有之。《孟子•尽心上》

TAG标签:孟子 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