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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物质

火灾危险物质

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丁戊5类

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小于摄氏28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低于10%的气体

3)常温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可自燃或爆炸。

4)常温遇水或水蒸气能产生可燃气体并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易燃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 炸的物质

7)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在摄氏28度至摄氏60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粉尘、 纤维、闪点的液体雾滴。

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大于摄氏60度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加工非燃烧物质,高温或熔化而经常产生热辐射 、火花或火焰

2)气、液、固体作为燃烧或气、液体燃烧作其他用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

火灾危险性以甲类危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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