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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看守房标准

农村看守房标准

看护房本身是为了大棚种植农民方便生产生活而允许其在大棚周边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看护房等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并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标准,南方地区要求看护房应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要求看护房应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的看护房应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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