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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文明奖发放标准

株洲文明奖发放标准

  文明奖一般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数,对文明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省直和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奖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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