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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条件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条件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领取的条件是: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 府按照市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岁止。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