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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补贴领取条件

非遗补贴领取条件

(一)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传承,包括:补贴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和传承人及传习活动、民俗活动、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非遗文化艺术创作和非遗创意产品研发、非遗工作站、传承基地、展示中心(厅)的建设开展理论及技艺研究等。

(二)重大项目的保护,包括:组织非遗传承活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资料抢救整理及出版补助非遗展示馆、文化生态区保护建设等。

(三)组织管理保护工作,包括: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参加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组织的非遗主题活动、交流活动、申报工作,非遗传承保护宣传推广,非遗普查工作、征集重要实物、设备购置,市级非遗名录和传承人认定及专家论证评审、咨询、绩效评估以及相关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

(四)完成国家、省文化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补助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列入国家级、省级名录的保护项目。

2、补助标准。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省级传承人每人每人年6000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项目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费。

3、申请程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由申请人本人向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分别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列入名单后,每年由文化部门负责按标准向其发放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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