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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107条司法解释

公务员法107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如果想通过持股进行投资的,如果涉及到的企业与原职务的性质相关,需要在退休后的三年进行投资,退休后直接持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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