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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接续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接续管理办法

1、矿井负责采掘衔接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对矿井采掘衔接计划负主体责任。 矿井采掘衔接计划制定必须遵守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政策、安全规定,必须保证矿 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正常接替,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年度生产工作安排。

2、矿长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中长期衔接规划,负责矿井大中衔接的落实,组织 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开拓、准备进尺计划。

3、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采掘衔接计划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生产矿长配合,在每年九月底前制定矿井下一年度采掘衔接计划。每季度对“四量”关系、 衔接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措施,确保“四量”关系符合规定要求。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9月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2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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