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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床位用水量标准

医院床位用水量标准

1 医务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

2 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6、2.3 锅炉用水和冷冻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6、2.4 烧伤病房、中心(消毒)供应室等场所的供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供水点。

6、2.5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 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4 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 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6、2.6 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宜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 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4 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本条第1款~第3款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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