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教导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经侦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大队全面工作或分管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订经侦工作及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经侦业务工作。
第四条 组织指挥侦办本地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第五条 开展与政法机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六条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 组织本大队党务、政工、纪检、工会等工作
第八条 组织业务训练,开展岗位练兵。
第九条 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抓好本地区公安经侦情报信息等基础业务建设。
第一条 负责经侦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大队全面工作或分管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订经侦工作及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经侦业务工作。
第四条 组织指挥侦办本地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经侦大队教导员职责主要是:
第一条  负责经侦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大队全面工作或分管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订经侦工作及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经侦业务工作。
第四条  组织指挥侦办本地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第五条  开展与政法机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六条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  组织本大队党务、政工、纪检、工会等工作
第八条  组织业务训练,开展岗位练兵。
第九条  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抓好本地区公安经侦情报信息等基础业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