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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教导员职责

经侦大队教导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经侦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大队全面工作或分管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订经侦工作及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经侦业务工作。

第四条 组织指挥侦办本地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第五条 开展与政法机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六条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 组织本大队党务、政工、纪检、工会等工作

第八条 组织业务训练,开展岗位练兵。

第九条 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抓好本地区公安经侦情报信息等基础业务建设。

第一条 负责经侦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大队全面工作或分管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订经侦工作及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经侦业务工作。

第四条 组织指挥侦办本地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经侦大队教导员职责主要是:

第一条  负责经侦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大队全面工作或分管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订经侦工作及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经侦业务工作。

第四条  组织指挥侦办本地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第五条  开展与政法机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六条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  组织本大队党务、政工、纪检、工会等工作

第八条  组织业务训练,开展岗位练兵。

第九条  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抓好本地区公安经侦情报信息等基础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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