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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六条禁令的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六条禁令的内容是什么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二、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的宴请。

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 “ 一桌餐 ” 。

六、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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