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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

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收支均应全额入账,现金收入需通过扫收款“二维码”入账,并备注款项内容,凭借扫码凭证开具相应村级统一收据。

3、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4、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收付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5、 代理中心不得受理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的报账业务。

6、债权债务管理,坚持规范预算、量入为出的原则,从严控制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管理支出严禁违规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对村干部私自借入的债务,由借款当事人承担偿还责任严禁村干部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购买商业性保险(特殊工种:义务消防员、保洁员的工伤意外保险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对外投资需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例如活期转定期都参照这个标准执行。

7、年初代表会议通过本年度相关非生产性列支事项标准,在公开栏公示,年度中原则上不做变更。

8、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消备用金制度,可办理村务卡用于小额支付。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款项,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收代付,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给服务提供方,除困难户、慰问款等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除外,不得大额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

9、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需每月到代理中心结账一次,核实《结报单》并签字,实行“网上审批”之后,本月账务完成结账处理之前,次月不得报账,连续2次未结报的,会计代理中心书面向农经员、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10、严肃会议记录真实性,提倡使用龙泉市“村财通”实行“阳光票决”。

农村“三资”归该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

资金是指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资产是指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