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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的法律规定

1、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面清楚。

2、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

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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