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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楼小院的规定的最新文件

关于一楼小院的规定的最新文件

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个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那么一楼小院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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