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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表前管线规定

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表前管线规定

用户所居住或经营用房的自来水管线入户线、楼底线归本栋楼所有业主共同管理和养护单元阀、单元立管归本单元底层至顶层所有业主共同管理养护从单元立管接出的自来水管线至室内全部供水设施(水表除外,但由用户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水表损失由用户承担更换及相关责任)由用户本人负责管理养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开发建设小区住宅楼时,开发商已把该小区的上、下水管线一并建设,在房屋出售前,上、下水管线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而在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已经把建设管线的金额算在每一户房屋的成本里。

所以,当市民买下房屋时,就等于买下好整个小区管线的一部分,相对应的管线产权也会移交给购房居民。

同时,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限定:“城市街路供水管网的干线、支线及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公司负责维修、体检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修、体检专用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