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疗养费发放标准
一、基本标准
1、患者应持有效的医保卡,符合国家规定的医保费用报销范围,并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审批的治疗计划
2、患者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治疗计划、住院病历、病理报告、检查报告、影像报告等
3、患者准备好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及授权书,以便按照规定的海油疗养费发放标准发放
4、患者按照规定支付海油疗养费
二、海油疗养费发放标准
1、海油疗养费按月发放,每月最高发放800元
2、患者每月发放的海油疗养费按照其实际支出的海油费用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800元
3、患者需提供海油费用明细表,由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并发放给患者
4、海油疗养费支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油费、护理费、膳食费、转运费、住宿费、药品费等
5、患者每月需提供上月的海油费用明细表,以便进行审核,发放海油疗养费
6、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患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及住院费用明细表,以便进行审核,发放海油疗养费。
一、报销范围
 1、疗养机构、旅行社开具的疗养费等发票。
 2、健康查体及诊疗费发票。
3、交通票据。
  包括职工本人的飞机票
、火车票、汽车票、船票、公交车票及租车等票据。
4、食宿费发票。
包括休假出行期间发生的住宿及就餐费用,就餐标准不超过150元/天人。
5、食品发票开具“食品费’品目的发票须附有清单,不超过本人当年度疗养费总额的20%。烟酒、保健品等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6、车辆加油、加气发票。
自驾车加油、加气费,不超过本人应享受疗养费用标准总额的50%。
7、过路过桥票、停车票。
“ETC充值”品目的过路过桥票不得超过1000元/年。
  8、参观门票。
须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