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发票遗失说明怎么写

发票遗失说明怎么写

1、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在实务中,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比如网购火车票证据等)

有位仁兄说:上面那位粘贴复制的仁兄读书读傻了。税法是这么规定的。登报,以区分责任。然后通过记账联的复印件做账。但实务中,报销类的发票丢了,是通过自己找票顶的。内部有财务管理的制度要求的,顶多在报销联最后面补写一个情况说明。

我一、金三上线以后找票就是找事(姑且说金额比较小的差旅费等找票问题不大)二、有些事可以做,但不能说,起码不能在这里说,要不就是真笨三、找票后,在报销联后补写情况说明属于典型的画蛇添足四、可以平和、包容的心态讨论问题,但绝对不要自以为是,尤其是不要随便说别人比你傻。

TAG标签:遗失 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