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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公文的原则是

引用公文的原则是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引用公文的原则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所谓“引用”公文,就是指在公文行文中“引用”其它有关的公文。在实际使用中,一般都是指下级机关引用上级机关的公文。引用公文也是公文经常会碰到的。通过“引用”,可以使公文中所提的问题观点和所做的结论有理有据,增强说服力和论证的力度。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构成,其中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可以省略,文种一定不可省略。

“国办”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代字。

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应标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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