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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4、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