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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津贴标准计算公式

浙江生育津贴标准计算公式

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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