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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封样流程和注意事项

样品封样流程和注意事项

1、 留样( 封样) 是与检验采样同时取得的、 至少可供一次全项目 检验、 保留封存的样品 或供需双方共同签收保存的原产品留样,是产品质量追踪和仲裁检验的凭证, 各检验专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 并设专( 兼) 人进行管理。

2、 分析检验任务完成后, 应保留满足全分析项目 数量的样品,由检验人员 负责留样( 封样), 并填写留样( 封样) 记录( 中控/馏出口 、 半成品/中间产品不要求记录), 对样品传递、 接受及处理等过程予以记录, 以便追溯。

3、 成品样品必须在指定的留样间贮存, 并按产品特性留样、 签封

4、 成品留样( 封样) 期限按产品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中无规定的根据产品寿命或性质规定封样期限, 封样在保留期限内, 要妥善保管, 保持签封完整无损, 作为交付用户 后质量仲裁的凭证中控( 馏出口 ) 样品保留到下一次采样时, 有异议需仲裁的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班长、 技术员 确认结束 半成品( 中间产品) 样品至少保留 24 小时, 有异议需要仲裁的样品保留到仲裁结束, 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相关人员 确认并完成处置。

5、 成品留样( 封样) 的标签上应写明产品名 称、 牌号、 批( 罐)号、 采样日 期、 采样者姓名 、 产品质量检验单或合格证编号。

6、 成品留样( 封样) 应按月 、 批号、 品种、 牌号等分类存放,贮存在阴凉、 干燥、 安全、 避光场所。

7、 留样( 封样) 需启封进行复查时, 需经质检部主管领导同意,如用户 或销售公司要求启封时, 经部主管领导同意, 由双方共同打开封样。

8、 气体、 剧毒或保留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样品不规定留样, 因浓硝酸、 氨水在留样过程中易挥发, 产品质量会发生变化, 因此不留样。

9、 过期留样在处理过程中按照其性质分类处理,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执行健康安全管理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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