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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低保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低保评定流程

一. 1. 申请

本户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100元、城市月人均纯收入低于510元的户。

2、 可以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由户主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本户无行为能力或无法表达意愿时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并详细说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注:1、成年子女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适应单独办理条件的可以单独办理。例如:父母与儿子一家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儿子一家符合低保条件,父母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分户,只为儿子一家办理。

2、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倍)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二. 入户调查

1、 各社区是低保入户调查责任的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各社区对所有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 入户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主要了解申请人家中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填写入户调查表。(要求上报调查人与低保户申请人在低保户家中合照。)

三. 民主评议

1、 由各社区指导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与会人数要求:村民代表必须占总人数的2/3以上,同时,村民代表出席率必须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2/3以上,与会者本人签字摁手印)。

2、 与会人员意见较大时,召开户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议。评议确定的低保户中有镇、村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的由村支部书记报告社区负责人,并填写低保备案表。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讲政策。镇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认定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二)介绍情况。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三)现场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四)形成结论。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五)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论。

四. 公示(7天)

民主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申报人口、致贫原因、评议结果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可向村委、社区、民政办等反映。

五. 审核上报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到民政办领取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按时上报。(是镇、村干部近亲属的填写《低保备案表》)

2、社区对各村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街道民政办,镇政府将组织各社区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然后报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审批后,由各社区工作人员到各村进行长期公示。

申请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实申报并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

(2)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汇报就业状况。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应当参加所在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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