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層的防火構造要求
(1)爲保證避難層具有較長時間抵抗火燒的能力,避難層的樓板宜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0h.
(2)爲保證避難層下部樓層起火時不致使避難層地面溫度過高,在樓板上宜設隔熱層。
(3)避難層四周的牆體及避難層內的隔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4)避難層可與設備層結合佈置。在設計時應注意,各種設備、管道豎井應集中佈置,分隔成間,既方便設備的維護管理,又可使避難層的面積完整。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排煙管道應集中佈置,並採用防火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設備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