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和退偵的區別
按照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應當將案件和卷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就是檢察院自己去偵查完善證據。
也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就是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重啓偵查程序,完善事實證據。
補充偵查是偵查機關主動行爲,發現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退偵是公訴機關發現事實和證據不確實充分,退回偵查機關要求補充。
按照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應當將案件和卷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就是檢察院自己去偵查完善證據。
也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就是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重啓偵查程序,完善事實證據。
補充偵查是偵查機關主動行爲,發現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退偵是公訴機關發現事實和證據不確實充分,退回偵查機關要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