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醫療機構是指
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這一概念的含義:第一,醫療機構是依法成立的衛生機構。第二,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第三,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我國的醫療機構是由一系列開展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構成的。醫院、衛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醫療機構。
2020年8月1日起,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可依照權限通過機構端、個人端進行信息維護,符合生成條件後予以制發電子證照。
機構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民辦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
(二)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院
(三)療養院、專科疾病防治所、衛生保健所
(四)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
(五)內科診所、牙科診所、中醫診所
(六)急救中心(站)、臨牀檢驗中心
(七)學校(幼兒園)醫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