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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檔案調動流程

事業單位檔案調動流程

事業單位人員的調動程序通常涉及到調入和調出兩個程序。

事業單位人員調入:

1、調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我州人事局

2、根據《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填寫的基本情況,審定調動理由,由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填寫意見和蓋行政公章和調動請示

3、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經審批同意發調檔函

4、審查檔案後經審批同意發調動函

5、調動人持調出單位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及其他手續到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報到

6、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與調入單位銜接後,把調動人員介紹到接收單位,辦理行政、工資及保險、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對審批不同意的,人事檔案退回原單位。

事業單位人員調出:

1、調出單位填寫《調動人員登記表》,並由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單位行政公章

2、調入單位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州人事局

3、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單位調檔函後寄出調動人員檔案

4、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地區調令後,辦理行政、工資及相關內容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