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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七條全文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七條全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條,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我國目前專用車道主要是公交專用車道、奧運專用通道。

行人的優先通行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的規定,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行人相對於機動車享有優先通行權即使行人已經違章,車輛仍應當減速慢行、注意避讓行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的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行人在通過人行橫道或是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機動車應當避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車輛應當避讓弱勢羣體之一的盲人。

法律規定了兩方面的保護:一是其出行應當使用盲杖或採取其他導忙手段二是規定盲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車輛應當避讓,而不管盲人是否按照交通信號行走。

第三十七條 【專用車道的使用】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條文註釋

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規定的車輛是指由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的車輛。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不同的車輛。